2004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31号),组建吉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划入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原省政府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和全省口岸协调工作等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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