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浙江省司法厅召开干部大会,传达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部署推进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工作。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作为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基本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一个统筹”,就是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四大职能”,就是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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