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7055714
传真:0571-8705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