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财政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省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