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与职能(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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