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厅级。
河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省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