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5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方式:0311-66906941(河北省退役军人接待中心)
0311-66906900(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值班室)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 (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