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湖南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所设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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