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省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