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是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制定本规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有关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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