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政策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负责省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四)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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