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1 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律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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