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一)履行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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