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简称省农业农村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农办)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接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省农业农村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农办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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