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机构职能: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南省商务厅(简称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海南省口岸办公室(简称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省商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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