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教育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立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93名。其中: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4名、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督学(副厅长级,不计入核定非领导职数基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28名。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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