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2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办发〔2018〕62号)规定,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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