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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