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主要职责:一.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二.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市、县(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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