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各市设公安局,各县(市辖区)设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位于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1958年至1980年曾多次更名,在1980年8月更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延用。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二)分析形势,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