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立法协调。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等
联系电话:0951-411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