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承担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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