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指导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助学贷款管理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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