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任、副主任的职责:(一)本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委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处室负责人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大问题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或由主任委托的有关工作。可按分管的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民族或宗教工作的专项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重大政策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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