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水利厅“三定”方案,省水利厅是省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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