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第三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规划,省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制定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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