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城、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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