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31号),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