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挂重庆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