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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