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江西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省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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