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和《关于(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机改〔2018〕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简称省林草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省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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