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第二条 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省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第三条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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