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现代化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教育工作。(四)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承担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五)监督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六)归口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七)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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