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会创始于1904年,重建于1911年,总会电准成立于1913年,是南京红十字运动创立阶段3个相互关联的重要时点。
南京分会因战争引起的人道救援问题而诞生,不论是在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还是辛亥革命、癸丑战役期间,都在难民、伤员、死难者的救济安置等方面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京市红十字会遵照会章,大力宣传红十字会的性质与任务,努力实践红十字会的宗旨;同时,积极协助政府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活动,普及卫生救护常识,培训红十字卫生员,建立红十字卫生站。后因“文化大革命”,南京市红十字会被迫停顿工作12年。1978年恢复工作,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南京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的发展时期,区、县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迅速恢复和建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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