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沈阳市的中国公民,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