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为副 局级。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并组 织实施。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