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审批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改革;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外)的设立、撤并、布局结构调整和年度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统一规划直属学校、幼儿园布局。等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