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教育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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