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教党委〔2010〕43号),制定本规定。合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教育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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