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与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及具体管理措施,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负责全市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株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六)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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