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张家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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