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现有19个审判机构和10个职能部门。下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辖区内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