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的主要工作职能:配合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继承并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对世界各国有益的文化艺术成果进行研究借鉴;对本地区文化艺术的生产、建设及发展进行研究与指导;开展艺术教育与交流;对艺术科学基础理论进行研究,重点开展表演艺术理论研究、中国书画艺术理论研究,同时对中国“十大志书集成”的延续与发展继续进行研究并开展工作,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相关资料与信息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及开发利用。利用研究的成果和掌握的信息资源,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科学规划和决策依据;为各文化艺术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档案的整理与保存;为文化艺术创作提供理论指导;为文化艺术活动的策划以及艺术人才的培训等发挥智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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